王蒙、毕淑敏、刘震云、张抗抗等六作家诉世纪互联通讯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上载、存储和传输其作品,侵犯其著作权案,一审通过北京电视台现场直播,社会影响极大。我们代理世纪互联公司,陈述了著作权法应当修改明确“网络传播权”后再给著作权人以法律保护的意见,和网上使用作品存在“海量作品、海量许可”问题,应当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使网络公司能够正式获取授权的意见,及网上使用作品不应按稿酬标准付费,以达到权利人、网络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的意见。此案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的规定和新著作权法明确“网络传播权”概念,成为参考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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