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许可
1.开办单位承诺书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和播放范围等;
3.运营场所(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星以上宾馆、饭店星级证书复印件或市旅委出具的在建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证明;
4.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与酒店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宾馆以外的机构申请)。
5.节目开办方案(包括供片协议)、节目播出和审查监督管理制度;
6.技术方案、运营方案(包括责任委托书);
7.主管人员、节目审查员、节目总编、技术管理人员资质及简要情况介绍;
8.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9.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有线电视入网设备器材认定证书》
10.《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一式四份)
11.《影片信息表》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一)数量:无
(二)方式:申请人向市文广影视局或区(县)文广局提出申请
(一)上海市文广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二)区(县)文广局(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核发)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核发)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一)《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有效期三年;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有效期三年。
许可证到期需换发新证的单位须增加以下材料:
1.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换证申请书;
2.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原件;
3.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运营场所播放的节目列表以及节目购买合同、节目版权证明;
4.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持证单位与运营场所签署的业务合同复印件;
5.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持证单位、运营场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换证审核表(见附表2)。
7. 《影片信息表》
变更原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一)变更营运场所名称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报告。
2. 变更后的宾馆饭店星级证书复印件,宾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原《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原件。
(二)变更开办主体、法定代表人、点播方式等须按照新申办许可证提供所有材料:
1. 书面申请报告,须注明变更内容。
2. 宾馆饭店星级证书复印件,宾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验资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与酒店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宾馆以外的机构申请)。
4. 节目开办方案(包括供片协议)、节目播出和审查监督管理制度;
5. 技术方案、运营方案(包括责任委托书);
6. 主管人员、节目审查员、节目总编、技术管理人员资质及简要情况介绍;
7.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8. 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有线电视入网设备器材认定证书》;
9.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一式四份);
10. 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运营承诺书;
11. 《影片信息表》;
12. 原《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原件。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影片信息表》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换证审核表》
(一)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应与行政管理部门视频点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
(二)开办机构递交《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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